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07 11:19:44
问题描述:
我岳母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在建湖县人民路上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到,后经监控录像显示电动三轮车是由于避让轿车而造成撞到我岳母,我岳母住院治疗14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我岳母今年63岁,在一家服装厂上班,月收入1500多元。请问如何索赔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附:建湖交警大队乔姓警官处理该事故时说国家规定女满55周岁无误工费,营养费为9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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