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被克扣工资及压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8-11-25 21:57:1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单位,从事程序设计方面的工作,在面试时讲好试用期工资1800元,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转正并交纳五金。没想到第一个月工资只发了800,也没有和我说明情况,一打听才知道单位扣除了押金1000元,没有给押金单据。之后一直不给转正,也不签合同,也不交纳五金,没有任何期它福利待遇,这样一直拖了4个半月。我们发工作只是在工资单上签字,没有任何字据,上班也不打卡。
之后我在另一个单位找到工作,提前一个星期给了原单位书面辞职报告,之后我到新单位工作,但原单位以我没有完成工作为由扣压我最后半个月的工资800元及第一个月的押金1000元,并声称只有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改完程序后才能领取。
现在他们的网站由于无人维护部份功能无法使用。
现在的问题是:
1、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我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如何取回我应有的劳动所得?
3、就计算机类工作劳动有无特别规定?
4、修改程序与领取前半月工资及押金有无必然联系?
5、他们有没有法律上依据,声称由于我的离职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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