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工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11 10:15:2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情况如下:
于2009年9-11月份在这家公司上班,签订的用工协议,公司待遇不是很好,工作环境有点艰苦,经常加班。节假日不允许放假,我适应不了,在11月8日提出书面辞职,公司经理告诉我不可能,必须等到新来员工接替。培养好了才可以走。我一直等到11月15日人员一直没有到位,这期间我经理出差不在,我找人事部,人事部说经理不在,没法解决。随后我于15日离职。公司是每月15日发工资。我走的时候给经理打电话告诉他们随时可以给他们做交接,他们也一直没有通知我,12月10打电话问我要公司东西。随即我向公司索取工资。公司表示说不予支付并且要告知我现在的公司没有给他们做交接。
这种现象是否合法。不合法的依据。虽然钱不多但是很可气,现在我不知道可不可以以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请专家给我个合理的建议。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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