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规避新合同法与老员工签定劳务合同.
更新时间:2009-07-21 15:43:49
问题描述:
原由是:我在这家公司从2001年-2007年未签定过劳动合同,而是2007年12月31日公司就拿了份拟定好的劳务合同给我签三年.说:我是个体户,是老板,是干的同样的工作.只是变更合同而已.但并未支付我的补偿金,而我一直都保存着我在这公司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公资条及上岗证,如果说:他公司现在要解除我的劳务合同.我能否要回前面7年的补偿金及加班费.而我是直接和公司签的劳务合同算不算连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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