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夫妻遗产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14 11:52:22
问题描述:
两人是在十多年前再婚,男方有三女一男,女方有一子。女方户口没有迁至男方处。男方有两处房产,一个一屋一厨,一个是三屋一厨(现在两人居住在此)。现在男方的儿子住在小的房子中,房证在他手中,但名字还是父亲的名字。在前几年时,男方与女方签署协议,男方去世后,一屋一厨的房子留给女方,三屋一厨让女方住到去世。女方有一两屋一厨,现在是女方的名字,女方儿子一家现在此居住。问题是:1.如果男方再另立份遗嘱改变协议内容,两人签署的协议是否还有效。女方现在心里有疑问,想把小房子的房证要都手,让自己心安,但是,一提及此问题,男方根本不予理睬,也吵不出头绪来。2.如果女方先去世(存折在手中,并有几项是女方父母遗赠等项,男方现在口头承认并说将来不要),财产又该是怎么分配的情况呢?女方认为她的房子等她去世后,自然就顺延给她儿子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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