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导致我父亲要付连带责任。我方可不可以申请保全,仅用于支付上述借款?
更新时间:2009-07-10 17:22:01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某公司的领导,公司07年扩展时修建工程,我父亲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公司职员为该工程的包工头(个人)借款23万多元,钱全部来自公司职员。原先说是6个月全部还清本息,最后拖至现在,包工头跑路闪人,也联系不上。在借条上,我父亲在末尾签上“担保人:XXX”的字样,这个导致我父亲要付连带责任。我方可不可以同时起诉施工公司也有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他的工程还有近26万元的款项我父亲的公司没有与其结清,且因该包工头无法联系,账目无法认定,但对方公司要求予以支付,我方可不可以申请保全,仅用于支付上述借款?
麻烦请说明详细一些,我们家现在很迷茫,非常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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