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买卖是否合法?2、因为只卖了60平米,其余宅基地能得到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7-08 00:54:58
问题描述:
我家在上海浦东农村有250平米的宅基地,我妈于1992年把宅基地上唯一的60平米的房屋卖给了外乡人。我们全家搬到镇上。买房人办理了<房屋使用转移通知单》,签入户口,于2005年再次申请建房90平米,并在空余150平米的宅基地上造满了没有建房批复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使用证至今还是我妈的。2008年开始动迁了,买房人得到全部补偿。请问,此买卖是否合法?因为只卖了60平米,其余宅基地还是我妈得,我们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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