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07-07 21:22:10
问题描述:
我与2007年6月被派遣单位派到一家公司工作3年,合同终止是到2010年6月,现在由于用工单位经济不景气,用工单位将我们这批派遣单位的合同工退回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工资在派遣单位结清,由于和派遣单位的合同是在2010年6月到期,现在派遣单位提出将我们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如果不愿意,要求我们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这样合理吗?要是我们提出解除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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