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本人的离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06 19:45:52
问题描述:
本人所在的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在面试时,人事部只是说要做满三个月后方可申请离职,并在申请一个月之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但没有明文规定)。然后让我交了二百无的压金,开了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给我。现在我做了20天了,觉得不适应环境,想辞职找另一份工作,但公司说必须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方可离职结工资,及退还压金。请问各位大师:我可以用什么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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