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校长不同意,说是这样走是自动离职,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6月份的工资?
更新时间:2009-07-10 02:21:55
问题描述:
我于是2009年2月在广州市德明学校做老师,合同是2009年7月11日到期,我在6月初提交辞职报告,现在有急事于7月1日提前走人,走人前先也和校长说明了情况,但校长不同意,说是这样走是自动离职,并且6月份的工资不发,学校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到6月份的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