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09-07-03 16:19:43
问题描述:
沧州市某机械公司 “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和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配,如对调配有不同意见时,应先到新调配工作岗位,而后可逐级申述理由,理由不充分应安心工作,如确有对身心健康不利的状况,公司可做适当调整。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配,经教育不改者并连续15天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是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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