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公司部分应缴纳的劳动险金也算在工资总额范畴了,请问这样触犯法规吗?
更新时间:2009-07-06 09:27:15
问题描述:
我是3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因为我本身比较糊涂,进公司的时候只是谈了试用期的薪资,试用期薪资2000。6月份转正,正值公司所有员工薪资大调整,被告知要重新定级确定新的薪资,转正之后薪资才1900,还要从中缴纳22%的劳动险金,实际到手的只有1482,比试用期低处很多。跟负责人交涉,说转正之后因为公司需要另外支付20%的劳动险金,实际支付我的薪资是增加的,总额是1900+1900*0.2。我查过相关法规,劳动险金不属于工资组成的范畴,请问公司这样触犯法规吗? 这种状况要怎么解决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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