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该负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9-07-01 15:33:45
问题描述:
由于朋友介绍,我和一名女孩子相识,后来发生性关系,开房间的时候我们是4个人一起去的,还有我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开的是同一间双人间,身份证用的是我的,但是过程中我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的,而且是她自愿的,并不是我实施强迫行为,因为那是处于恋爱阶段,和她发生关系之后我才知道她才17岁,和她谈之前我是有个女朋友的,但是由于我们吵架,中途和她分手后和这个女孩子交往,因为我和她相处的时间不是很长,2个月,但是我和以前的女朋友相处的时间半年多了,主要原因是因为她家人不同意我们交往,而且我们经常为了家里的事情吵架,所以考虑到这点我就和以前的女朋友分手,决定和这个女孩子交往,但是后来我发先这个女孩子每晚夜不归宿,经常和一些以前的男朋友联系,所以我经常为了这个和她发生争执,后来我感觉还是以前的女朋友好,其实我心理一直放不下以前的女朋友,她似乎看出来了,让我去找她,不要放弃,还说她不介意,叫我好好对她,之后我们3个人还曾经一起出去,她把我当朋友,可是分手后1一个多月她突然说她得了性病,说我是传给她的,还说我强暴她,现在她有可能起诉我强暴她,我不知道怎么办,想听听您的意见,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