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邻纠纷房屋买卖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27 22:19:19
问题描述:
老式公房,我家在公用走道上按了一个门!事实不影响邻居通行,几十年邻里关系融洽!
前不久,邻居起诉我要求拆除该门!法院判决需要拆除!
我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尚未收到!
正好也打算出售该房,请问:
1、在我不执行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正常出售我的房屋?
2、不告知下家有这门的问题存在,如果出售成功,下家今后知道该情况后可否告我欺诈?
这点我个人认为:我卖他的房屋产证上说明了房屋的具体面积,与房屋可利用范围!在出售房屋时,我也未告诉下家该走道不属于房屋面积内,(但也没告诉下家这条走道法院判决我拆掉)也就是说,下家买的是我产证上的面积,有纠纷的走道不在买卖的房屋范围内!并且我也没有权利买卖公共走道上的面积!我想应该不算欺诈。下家也没道理要求我赔偿违约责任的对吗?
请高手帮我分析下:如果出售成功是否下家会找我麻烦?是否我必须对该走道的判决有告知义务,还是我没有义务告知下家走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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