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交楼及拒绝收楼处理
更新时间:2009-06-25 09:14:03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十月在南海颐景园购了一套商品房,约定的交房日期为09年10月31日前,但是我前天收到开发商发过来的收房通知,要求我于6/22-6/24日去收房.我昨天去了之后发现地面敲起来有一些空洞就没有收房子.而且他们本来是坚持我们先交管理费,签约后再验房的.我们不同意才让我们先去看房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开发商维修好之后我们再去收,或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去收,那没收房之前是不是不应该交管理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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