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协议最后一项条款是否可撤销?2、他们不退钱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能以何法律依据要回剩下的房租?
更新时间:2009-06-22 14:08:35
问题描述:
1、我女朋友在天坛新村租住一间房间,协议上未约定违约金,租期半年,定金400.订立协议时我不在场,她也不懂法,她在忙于离开的情况下签了字,但最后一条这样写道:不准带人留宿,访客不得滞留至晚上7点之后。我和我女朋友一直住一起,因为这条,我们只得又另外租了一间,这间房也没退,她一个人在那边住的时间只有三晚。
2、这间房空了2个多月,我们决定将其退掉,但多次联系他们都以出差、不在家为由拖延,而且在我们多次催问的情况下迟迟不肯说他们的解决方案,而是说让我我们自己定。在向他说明的情况下我们先将东西搬走,但最近在消失了一段时间后他突然说不退我们钱。我们就说,不退钱可以,那我们俩就住进去到协议期满。但他又威胁说,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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