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规定能够支持我应诉,胜诉机会大不大?
更新时间:2009-06-12 17:29:53
问题描述:
本人原是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工龄三十年以上。在约两年前,企业改制,被一外资以租赁方式经营(租赁厂房,机器,员工,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虽然在合同上有规定对职工要继续聘用,该外资也与我们签定了两年合同。但从该外资进入后,就发生诸多纠纷,该外资以各种理由逼迫老员工走人,建立自己的势力。在一年前本人曾打过报告辞职,但未经劳资等各种问题解决,该单位第二天就不允许我再进厂门。事后,对方突然想起,又向我追要曾经因工作关系给我的3000元备用金。本人理由有:1,因为纠纷,该单位第二天就不允许我再进公司,并不再发给我当月工资。2,该单位未对我30年工龄的人给予任何补偿。3,该单位未按劳动法给予我任何加班工资或补偿休息。4,在国家颁布法律要求各企业要给职位交纳住房公积金后,该单位未给我或其他员工交纳过公积金。所以本人拒绝偿还备用金。事隔一年 后,该公司竟然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不会是因为我自己曾提出的那个辞职申请而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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