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房东索要16000或中止租赁,寻求帮助
更新时间:2009-06-11 11:17:42
问题描述:
我父母向该房东租了一间35平方+7平方阁楼的商铺,白坯租来的,之后我们进行装修,开了棋牌室,现在所订协议已经是续租了,最早的租房协议已到期,本次租期为2008年11月9日---2010年11月8日.房租每年一付,需提前30天付清.
在协议上写着,该商铺不能转租,转让,不能做非法的事情,不然后果我们乙方自负.
去年年未开始,我父母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在前几个月,把该棋牌室转租给了朋友经营,父母每月拿1000元的机器折旧费,房租由该朋友给我父母,但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
现在房东得知这一消息后,说我们违约在先,向我父母索要16000元的补偿,协议继续履行,或者协议直接中止,今年已付的房租费,要等他们重新把商铺租出去后才退回我们.
协议写着“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不然赔违约金1000元,乙方不得提前退租,不然赔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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