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工作出工伤,转院回家治疗,医药费自己负担吗?
更新时间:2009-06-10 23:22:53
问题描述:
我要依法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去年九月中旬,我上班是膝盖磕到楼梯台阶上。因当天就医拍片子并无骨折现象,休了几天就工作了。十月伤处疼痛加重,因就诊正是社会公休,医务士大夫无法签字,我便被迫带伤工作两日。(单位规定;没有义务室大夫签字认可,部门不予准假。)周一复查,医生建议做核磁。回单位沟通情况,医务室大夫认为我夸大病情。我自费就医,十一月六日核磁结果;1。外侧半月板韧带撕裂可能,内侧半月板韧带后角变性I度。2。前交叉韧带损伤。医生建议,静养尽量不要活动。保暖。
因为单位宿舍条件不宜养伤,人事部准许我可回家养伤,并每月寄回假条。
上月单位告知我回家所有就医费用都不能报销。
我在单位受伤,令我身体和心理受到及大伤害。目前伤势有好转,但医生说已不能恢复到受伤前状态。
我该如何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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