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08 16:10:56
问题描述:
我是东莞一港资工厂的行政主管,工作对行政经理负责,在今年4月下旬的时候,财务对账时发现了我的下属社保专员有违规行为。
调查后,公司给出了对其扣发两个月工资(3、4月工资)作为赔偿并开除的决定。但公司在发放3月份工资的时候扣发了我的工资,经我多次要求最后于5月13号以现金发放了工资,而到了发放4月份工资时,至今也没有给我工资,我就几次找行政经理问为什么,她回答是要发工资可以,前提是一要我承担部分损失,二是要我自己写处罚单处罚自己。
而且从5月份开始她们就停掉了我的保险关系,也一直拒绝给我继续参保。
这事发生后,从五一节后开始,她们就已经事实上剥夺了我的一切工作职能,交由别人在做,但没有书面的通知出来。我就打算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相关赔偿:
1、拖欠工资,4月份工资到现在也没发
2、不按社保规定给我买社会保险
3、公司的薪资制度、年休假制度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写的是标准时薪为8.96元,工资单上的底薪为770元(时薪4.43元)
如果仲裁的话,请问我的胜算大吗?能主张到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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