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保修期”是一年还是两年?
更新时间:2009-06-09 08:00:42
问题描述:
此案“保修期”是一年还是两年?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
我在选购数码相机时,收到厂方的广告承诺:购买后“在 *** 网站上注册,即可获得注册产品一年延长保修服务”,我见加上一年延长后,总共有两年保修期,便购买,并注册,且在该厂指定网站上取得了延长一年的保修卡。
不料该型相机普遍存在开机抖动问题,用户要求召回呼声很大,在一年多时间维修过3次,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简称《消法》)第四十五:“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的规定,要求更换时,却遭厂方拒绝,厂方的解释是:“延长保修期”不属《消法》中的保修期,售出一年后,是只修不换的。但当初广告中未对此“延长保修期中的更换规定”作任何提示和说明。
这与我所理解的两年保修期有很大差异,由于双方对“延长保修期”的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更换受阻。
请问各位律师,此案中《消法》所指的保修期该如何界定?应定为一年还是两年?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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