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饭店老板进行起诉,要求他对我和孩子进行精神赔偿,具体数额为多少合适?
更新时间:2009-05-31 20:41:26
问题描述:
我和单位同事带孩子去吃麻辣烫,饭馆服务员在未检查液化气罐的安全就直接点火,由于连接液化气罐和煤气灶的管子没有接好,在服务员点火的一瞬间,液化气的连接管受到影响,直接摔在孩子的身上,造成孩子右半边身子着火,右前臂烧伤,孩子的眉毛.头发及眼睫毛均被不同程度烧焦。孩子受到惊吓而大哭。我本人的头发也部分被烧焦。由于惊吓过度,再带还去医院检查过后,一时不会走路,休息了一会儿,才从医院回去。到达饭馆后,饭馆没人招呼我们,我让服务员喊老板过去,老板停了一下才去。我让老板进行精神赔偿,他不同意我说的条件,后来我没办法打了110,在派出所也没达成协议,他只同意陪我200块钱,我不同意,因为我已吓得不轻,更何况一个六岁的孩子呢?我要求他赔偿两千元,并且还得对孩子进行观察。他说没办法协调就备案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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