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还未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09-05-31 09:51:44
问题描述:
请各位律师指点:
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由谁负责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以前的社会保险;
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之前应不应该补发生活费?
事情经过
1996年,吉林省在**用客建基金重建了一座**大楼,就是现在的**总站,吸收了部分**公司职工作为临时工,又安排了一批新员工,所有客运车辆一律到总站发车,原有**公司的业务被**总站取代了。
1998年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在**公司开始了。
一个新员工置换旧员工、转移**公司66条国有线路经营权的陷阱开始了。
事情曲折,骗局多多,五百字以内难概括。
感谢您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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