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更新时间:2009-05-23 12:57:27
问题描述: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