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更新时间:2011-05-26 06:35:55
问题描述:
真实案例:有一对夫妇,常年在外打工,后陆续寄过二十万元给其岳父,后其岳父在开县买了一套房,这对夫妇及双方父母都住在这套房内,但房产证登记名为女方父亲,后因夫妻不合,闹离婚,但未离,女方父母就要求男方及其父母搬离,但男方及其父母拒绝搬离,
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内容规定的情形吗?法院是否可以判定该男方及其父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