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房产转让公证要注意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产转让公证要注意什么,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二)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三)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四)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延伸阅读:房产过户哪些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