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但是很多人常年在外地生活就向将自己所有的宅基地进行相关的转让,并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那么,弄村委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很多人没有相关的律常识,不知道有没有效,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村委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双方买卖的房产系农村宅基地,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售房协议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乙某要求双倍返还20万元房款计4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签订时应注意: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我国城镇化的建设中,上述情形大量存在,一些城镇居民及城镇周边农村居民,为眼前利益,违法买卖农村宅基地。一旦买卖发生纠纷,因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依法应相互返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它疑问,欢迎来找法网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