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26267次
侵犯名誉权的案例

  侵犯名誉权的案例

  某日,郑甲来到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区,背着小包转了一圈,觉得没什么可买的,就出来了。郑甲刚走出商场大门,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拦住,问郑甲:“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甲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继续问:“到底拿没拿?”郑甲仍答:“没拿。”这时,有许多购物者过来围观,商场工作人员将郑甲带到柜台前,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

  郑甲很气愤,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于是,商场工作人员又将郑甲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经检查,并没查出什么东西。商场王作人员又要求郑甲解开大衣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郑甲禁不住落了泪,解开衣扣、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作人员这才将郑甲放行。事后,郑甲越想越气,遂起诉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事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价。本案中,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甲偷拿了商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她,几经盘问,这种问话的贬意是明显的,对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她是一个有问题的人,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商场工作人员的拦截盘问,实际影响了对郑甲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实际损害了郑甲的名誉。

  商场实施盘问搜查的依据是该商场内的“告示”,而法律从未赋予商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检查权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行使,所以,商场的这种告示是不合法的,因而是无效的,所以,商场不能以该“告示”为理由,随意盘查顾客。正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才造成郑甲被其他顾客误认为偷拿了商品,使郑甲的名誉受到怀疑、侵害,所以,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甲的名誉权,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知识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社会评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社会评价可以从个人或法人的品德、信誉、资历等多方面进行评判,对名誉权的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行为...[查看详情]
    2022-05-05 14:33 48930
  •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近几年名誉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查看详情]
    2018-07-19 18:04 7613
  • 什么是名誉权纠纷?名誉权纠纷,是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引发的纠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查看详情]
    2015-10-28 15:12 19100
  •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查看详情]
    2015-03-22 11:22 8014
  • 编撰家谱是家族文化传承的一种载体,应以团结、和谐为指导思想,对有争议的问题应留待后人继续探究,不应采取攻击、贬损的方式草率下结论。...[查看详情]
    2013-11-27 17:59 2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