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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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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