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810次
-
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变化,应当由改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企业改制导致以前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依法更改...[查看详情]
-
企业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查看详情]
-
关于股份合作制改造,并无单行法律对其作出专门规定,具体规定都源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例如,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查看详情]
-
一、法律法规1、《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2、《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3、《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查看详情]
-
1、《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二条股份合作制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吸引股份制形式,兼有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的一种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劳动群...[查看详情]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