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是指企业或者企业的出资人侵犯企业其他出资人,或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侵犯企业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所引发的民事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主要是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企业章程规定,损害了企业出资人在企业享有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这种纠纷往往与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紧密相连,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确认是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权益的确认,就没有权益的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物权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3、《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