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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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低价销售又称掠夺性定价,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不正当低价销售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的低价销售有着重要的区别,现就...[查看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查看详情]
  • 所谓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但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一)销售鲜活商...[查看详情]
  •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查看详情]
  • 对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查看详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