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
①改善医护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健康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强化人文关怀;
②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护人员家属,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③落实医护人员临时性的补助,对一线医护人员发放一次性的慰问补贴,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开通工伤认定通道,鼓励建立专项保险;
④对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医护人员,包括团队,及时开展表彰和奖励。
特殊工作群体,因履行特定的岗位职责感染的,算工伤。
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只有在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才算工伤。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设岗位,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高一级技能等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予以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各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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