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以下医疗告知义务:
1.应当向患者介绍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确保患者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医务人员需要向患者明确说明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在说明过程中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医务人员还应告知患者应当如何自行配合治疗,包括配合的方式和方法。
4.医务人员需要如实回答患者的咨询,不得隐瞒或误导患者。
5.医务人员应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医疗告知义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得到保障。
患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自己在诊疗活动中的权益。
1.患者可以向医务人员咨询,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2.患者可以查阅、复印病历资料,了解自己的诊疗过程和病情变化情况。
3.患者还可以通过找法网等专业法律平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
4.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告知义务,造成了自己的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5.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了解医疗告知义务了吗?如果你认为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未得到充分告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快来找法网,获取更多法律建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