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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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保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

    环保法实施25年来将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扩大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更多>>

    环保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
  • 解读新环境保护法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更多>>

    解读新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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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

  • 亮点一
  • 亮点二
  • 亮点三
  • 亮点四
  • 亮点五
  • 社会组织可提环保公益诉讼

      备受关注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也在有限放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表示,目前国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有环境法学专家表示,接下来最关键的,就在于法院如何“接招”了。

      而在实践层面,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的社会组织,面临立案难等的现实问题。舆论期待,修改的环保法能为艰难前行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新的动力…更多>>

  • 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不封顶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立法机关人士表示,这部法律能为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支撑…更多>>

  • 体现全民参与环保理念

      新修订的环保法多处提到公众参与环保的内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这次对公众的环保义务作了比较大的规定,尤其是这次要体现全民参与环保的理念,所以在这方面规定得比较多。

      首先,明确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其次,增加了要求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的规定,要求公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也要求公民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等等,这都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形式。

      此外还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多>>

  • 公众可申请公开环境信息

      新《环保法》原文: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更多>>

  • 8种行为地方领导人应辞职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68条提出下列8种情况的,领导人应辞职:

      1、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4、篡改监测数据的;

      5、伪造监测数据的;

      6、指使篡改监测数据的;

      7、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

      8、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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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各地环境保护立法新动态

  •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下称“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提高了污染排放的违法成本。

      一个违法排污的行为,如果按照现有的法规可能只能罚款10万元,但是按照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如果罚款之后还不改正的话,就可以每天罚10万元,一直罚下去…

      

  •   今年年初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赋予了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也在逐步改变“执法难”的尴尬局面。

      针对饱受诟病的以罚代惩整治环境污染现象,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出台新规,严禁以罚金来代替主刑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这份名为《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新规…

  •   连续24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三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环保主管部门将予以立案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同步交付使用……,《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下月起正式施行,对污染企业监控,凡有“不靠谱”行为,一律“动真格”。

      24小时超标3次即立案查处…

  •   河北省环保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出台《河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交易有偿获得的排污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同时《办法》明确,借款人近三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借款人近一年内曾发生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事件的,不得办理排污权抵押贷款…

  •   2014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地方性防治大气污染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单章规定共同防治,在国内首次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法,专章设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扬尘污染防治》,并强化了惩罚力度。

      该条例细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

  •   2014年5月6日,市治污减霾办发布西安市今年世界环境日活动主题—“向污染宣战,还碧水蓝天”,并启动“寻找身边的污染源”活动,号召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的污染现象,共同向污染宣战。

      市民若发现了身边的污染现象,该向哪里投诉呢?市治污减霾办昨详细公布了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大家看到燃煤锅炉“冒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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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与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的法律

  •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版)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

  • 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版)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版)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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