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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变一罪,刑辩律师到底作用何在?

第117期
导读:法律的存在意义之一就是规范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轻则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诸如罚款、赔偿等。但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那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即可能失去人身自由。那么刑法是如何规范公民行为的呢?触犯刑法的后果又是什么呢?触犯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本期找法网专家说法特邀陈小梅律师为大家以案说法。

【说法案例】

2014年3月份,王某听朋友介绍说在合肥做假发票业务能挣钱。于是,2015年5月王某从河南来到合肥,居住在合肥市庐阳区。通过朋友的介绍,王某很快就认识在合肥从事此类业务的李某某。王某从李某处购买空白的发票、查询开票单位的查码软件和打印发票的出票软件,并且置备好从事这项业务需要的电脑、打印机、优盘。之后,王某便自费购买了10个手机,分别用来接听顾客的咨询电话。同时,王某雇人去街上散发小名片寻找客户。因为发票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公章,王某便找人私刻各种单位印章200多个。

2016年5月份,王某在家睡觉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且从其家中扣押了其所谓的办公用品、成品和半成品发票几千张、印章200多人。后公安机关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罪起诉到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之后,其亲属找到陈小梅律师,委托其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后经过律师的努力,王某3罪变1罪,最终只被认定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作发票罪1罪。

【问题一】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构成什么犯罪?

毫无疑问,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严格来说王某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3个罪名。第一,其私自找人刻制各种开票单位公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80条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此罪不包括私刻国家机关单位的印章的行为,如果是私刻国家机关的印章,另外成立他罪。第二,其自己私自冒充开票单位,套用税务机关的票号,虚构供需双方的交易信息开具假发票的行为,根据其开具发票的种类和类型不同,触犯的罪名不同。如果是普通发票的话,则触犯了《刑法》209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触犯了《刑法》206条之规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一开始公安机关给他定三个罪也不无道理。

【问题二】那为什么本案后来只定了一个罪名呢?

介入案件后,通过仔细的查阅卷宗材料,我发现了本案的一些情况,正是发现了这些情况,多次和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和法院最终同意我的意见,把三罪变为一罪。

第一,通过仔细阅卷,我发现本案扣押清单上的发票份数和发票鉴定意见的发票份数不一样,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没有达到10万元,份数也只有16份,并没有扣押清单上的40份。那么在证据相互矛盾,检察机关没法证明王某具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和数额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对这类行为就不应当独立定罪。因为王某的行为没有达到伪造、出售伪造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立案标准,其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第二,仔细阅卷后,我发现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其他证人证言都能明确的表明王某是在从事制作假发票业务,而且其私刻公章是为了做假发票服务,是为了在假发票上盖章。那么对于这种主观上和客观上,一个行为是为另外一个行为服务,是另外一个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属于牵连犯,在量刑上会按照一个罪名处罚。所以本案中其伪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和私刻印章的行为只认定为一个罪名。

【问题三】那本案的这种行为该如何量刑呢?

《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类似于本案这种案情,如果不仔细阅卷,不认真看卷,没有发现案件中的这些情节,那么按照三罪来处理,数罪并罚,处刑会比较高。在不存在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王某这种情况少则三年,多则十三年也可能。现在这种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下,量刑幅度在2—7年之间,明显要少很多。不过最终的量刑,还是要法院综合全部案情和犯罪、量刑情节最后认定。

【问题四】伪造发票除了伪造行为和出售行为违法,其他行为是否也触犯法律呢?

这个根据发票的种类不一样,有所差别。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非法制造、非法购买、非法出售、持有都构成犯罪。当然这些都有数量和数额要求,只有达到一定的份数和数额才构成犯罪。而对于普通的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少量的购买和持有行为还构不成犯罪。比如,按照我们国家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持有普通发票没有达到200份,不会构成犯罪的。

【问题五】一般触犯了刑法,那么会经历些什么刑事诉讼的程序?

一般来说,一个一审的刑事案件如果程序完整都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公安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阶段(一般批捕后2个月的时间,有情况可以延长),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到1.5个月,退侦重算)和法院的审判阶段(一般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当然有些案件并不能完整的走完三个阶段,有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程序就会终止了。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二审程序走完了,当事人发现原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再审,案件会进入再审程序。

【专家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除了一些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之类的犯罪,行为人确实有其主观恶性,是我们眼中的“坏人”,更多的经济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罪、偷税漏税类犯罪等等,行为人只是在经济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并不是真正的大恶人。他们犯罪了,除了要依法惩罚他们,也更应当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和权益,让他们受到最公正的审判。因此,在此提醒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学习点法律常识,预防犯罪更重要。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不要等病了才去看医生,要了解一些健康常识,防患于未然。当然了,如果不幸确实出了问题,建议找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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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梅律师 安徽-合肥

专长:刑事辩护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简介:陈小梅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安徽十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故意伤害死刑辩护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陈小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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