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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48期
导读:近年来,各式毒品侵入到社会中,严重破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多极端的吸毒者不仅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还侵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然而,一个人吸毒还是许多人一起吸毒,或者有人组织大家一起吸毒,在法律上的定罪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何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呢?此罪的特点到底有哪些?本期《专家说法》特邀律师张月印将为您详解该罪的各个特征。

“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

某日,代春明(化名)在自己的居所和5个朋友一起吸毒被民警抓获,当场被带回派出所拘留。在抓捕现场,一吸毒人员出现精神恍惚状态,持水果刀扎伤民警,后被制服,被袭民警并无大碍。在审讯中,有人向警方供述,吸毒时代春明经常向他们兜售毒品。

在此案中,本律师认为代春明会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一词,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可以看出,小代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的特征,从他的具体行为来看,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条件。

另外,小代向他人兜售毒品的事实如经查证属实,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警方可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两项罪名对小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年龄、地点、次数的限制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他人”,不限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即没有特定的限制。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代春明有向未成年兜售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将会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他从重处罚,同时他也会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被起诉,其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

在本案中,代春明向警方供述,自己除了和朋友在家吸毒,还经常在自己的办公室或者KTV包厢吸毒,场所并不固定。自己也不是每次都向朋友兜售毒品,只是偶尔有“富余”毒品时才会卖给毒友。他认为自己这种“偶尔为之”的行为不应该被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此,本律师要特别强调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年龄、地点、次数的限制,即使是初犯,一样会被定罪!

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可能会从轻处罚

代春明在被警方抓获前经常自己独自吸毒,个人独自吸毒属于自残行为,没有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刑法》对于这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所以不会对代春明加重处罚。但代春明此次被警方抓获时的情况不一样,他容留别人在自己的居所吸食毒品,会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而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代春明这次是初犯,那么法官预计会酌情考虑,并结合其悔罪态度决定是否对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在抓捕现场出现的一吸毒人员持刀扎伤民警的行为,不会影响小代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处罚,不会加重其处罚。因为小代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与其中一吸毒人员扎伤民警的行为,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专家结语

通过本期专家说法,为您详解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特征。由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组织他人吸毒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所以奉劝各位吸毒人员迷途知返,还自己一个健康的身体。除了要放弃吸毒,同时也勿以身试法,召集人员一起吸毒。应到生活中寻找更阳光、更有意义的事情来做,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工作生活中,“解救”自身的精神空虚,走出被毒品掌控的生活!(责任编辑:游航)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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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印律师 贵州-贵阳

专长:刑事辩护

律所:贵州金印律师事务所

简介: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后就从事律师至...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张月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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