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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腾车主维权 召回制度的“喧哗”与“骚动”

第72期
导读:自大众召回方案公布以来,国内大规模的维权运动风起云涌,规模最大的维权波及全国120多座城市,全国上百家新闻媒体针对新速腾后悬挂纵臂断裂事件先后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强大的千人律师团为速腾车主公益维权,这在中国汽车史上是绝无仅有的。那么,这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运动能否为我国的召回制度带来历史性的的变革呢?本期专家说法邀请到刘天君律师为大家指点迷津。

维权之路曲折,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今年以来,一汽大众2012年初推出的装有非独立悬架的新速腾车,不断的被报出后悬架断裂的事故。8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缺陷调查。今年10月一汽大众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召回计划,他们将会从明年的2月2号起召回56万辆后悬存在安全隐患的速腾以及1.7万辆的甲壳虫,并提出了一个加装金属衬板的维修方案。

但是速腾车主对这个维修方案感到不满,认为给车打补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隐患。最近,600余名的速腾车主已经委托了律师进行集体的维权。11月21日,律师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但未予立案。随后,律师团转战长春,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这个案子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无法提供一个可供法院认可的检测报告。国内检测机构可以作出检测,但是无法给出权威报告,而国外的检测机构又面临鉴定效率不被认可的难题。所以,我们应该把更有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引进来。

在美国,类似的工作都是政府出钱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海外有非常多的这种独立的民间检测机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由法院和律师协商,选择有权威的机构对召回方案作出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作出是否启用该召回方案的决定。

召回制度从无到有,双重标准不可取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和处罚力度都相对较低,导致一些外企在召回产品时轻松地绕过中国市场,被召回的产品寥寥可数,产品召回制度发展停滞不前。因此,此次大众能够主动召回,并提出一个修补方案,不得不说是前进了一大步。但是,汽车公司历次对中外区别对待的态度,无疑是对广大中国车主的一种伤害。

在2010年的丰田召回事件中,丰田采取了“中美有别”的召回态度。在中国召回的7.5万辆汽车还不及美国的一个零头,美国车主在召回的过程中甚至还有交通补助。不过,同样是丰田的客户,中国的车主却享受不到这一待遇。丰田在中国生产的车辆似乎因为没有采用那么先进的技术而躲过了“召回门”。

同样,在此次的速腾召回方案中,尽管大众一再强调:全球使用的是统一的技术解决方案,没有区别对待。但是,在国外Autoblog对速腾召回的公告中有一条,如果用户的后悬架已经出现损坏,整个后悬架将被更换。但国内召回处理办法中并未提及更换后悬架一事,消费者需要主动联系大众经销商进行检修。所以说,大众宣称统一方案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对于外企这种“同声不同令”的做法,我们中国消费者是不能接受的。同为产品消费者,企业应该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待遇。因此,中国应对产品召回程序进行更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包括产品召回后维修方案应达到何种标准,从而增强可操作性。

同时,可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简化主动召回的程序,针对一些对召回制度贯彻不利的企业出台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车主维权势单力薄,政府应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汽车维权是一个复杂而又极其艰难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消费者和国家等各方的利益。仅仅靠车主维权未免显得势单力薄,因此,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都应该积极地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

首先,质检总局应该积极与大众公司协商,要求一汽大众和大众中国提交速腾召回措施的技术论证材料。同时质检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和实验参考,与大众公司共同商讨缺陷解决的最佳方案。

其次,全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应接受消费者申诉,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连接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消协和国家车辆总局还可以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宣布涉事汽车为不合格产品。

最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平台。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去了解这个汽车的设计和性能是不是有缺陷,发生的状况是不是有共性,大家在一个平台上都能看到。我们的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相关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和交警处理事故的部门等等,还有保险公司、修理厂以及普通车主、普通消费者都能看到这个信息平台,大家可以有自己的评判。而现在很多信息只是被少数的企业或部门掌握,这对我们评定和判定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国内法律笼统,颁布缺陷产品召回法迫在眉睫

目前,中国现行法律中涉及缺陷产品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比较笼统,我国的产品召回虽然以《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参考依据,但因为这两项法律中对于召回未规定明确条款,所以导致召回实践发展缓慢。

2004年我国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该规定的出台仅针对汽车产品,适用范围过窄。而对于其他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依现行法律规范并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法。

我们应该覆盖更加全面的产品范围。这里说的产品不仅仅是指汽车或者儿童玩具,所有的产品和商品都有可能存在缺陷,所以怎样进行召回,应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推动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以汽车召回为例,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制度,立法规定成立专门负责汽车召回的管理机构负责缺陷调查,而消费者可以向该机构申请汽车缺陷调查。同时,由管理机构负责对不按规定标准实施召回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因此,除了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和标准作出细致规定外,还应该有配套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

召回制度是一种企业责任,应弘扬召回文化

在国外,召回是特别司空见惯的。就是企业开始召回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它不好,其实它有时候是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召回既是一种企业文化,也是一种企业责任。

对消费者而言,汽车,食品,家具等都属于一种长期消费品。比如,对于普通家庭,汽车可能要用上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汽车质量需要得到一个保障。如果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地召回,建立产品质量保障制度。

从企业本身来说,企业自身也有主动召回的需求。企业完善召回制度,提高召回主动性,这对企业本身巩固产品质量、赢得市场、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召回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赢的制度。

专家结语

缺陷产品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国家要建立更为健全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维护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公共安全。同时,企业也应该自觉履行召回责任,弘扬召回文化,树立企业的诚信度。

有责任心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因为“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为企业的销量创造了神话,如果企业继续对缺陷产品施以傲慢、漠视的态度,那么终有一天,它会被缔造者推下神坛。(责任编辑:邓敏娇 游航)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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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君律师 广东-广州

专长:刑事辩护

律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简介:高级律师,法律教授,广州家族企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刘天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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