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只是一枚鸡蛋,从高空中坠落也会致命。出行在外难免会发生意外,若遭遇飞来横祸,我们应该向谁请求赔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介绍。
一、明确的侵权人
1、在被砸伤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受害人可以先报警,警察通常会经过司法鉴定、侦查实验等方式缩小侵权人的范围,明确具体的侵权人,除非自己能确定加害人是谁,否则很难自己获得证据。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管理建筑的义务,无论是不是其所为,只要他们不能证明其依法履行了管理建筑、保障安全的义务,受害人也可以向他们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明确的侵权人
1、实际上引起矛盾的主要是无法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这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受害人把整栋楼的用户都告上了法庭。
2、相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对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若被告人觉得自己被冤枉,则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当天自己根本没有在家、阳台上不可能会有东西。不能举证的可能加害人,则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自己份额的责任。
看似“蛮不讲理”的规定实质上不仅是在救济受害当事人、维护社会正义,更是为了预防此内现象的发生,每个管理者都应该粘贴告示,告知住户不要在阳台上放物品、往楼下扔杂物,即使是很轻的物品。高空坠落物加害人应该受到如下责任:
(1)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起诉高空坠物致人损伤的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致人死亡、残疾还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伤残补助金、医疗器械等费用。如果加害人不同意赔偿,受害人还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强制执行。
(2)刑事责任
由于近年高空坠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行为,法院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现如今高空坠物不仅仅是承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还会导致犯罪。
高空坠物牵扯到的是不仅是个人利益,更存在着社会正义。公民应该重视高空坠物所隐藏的危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