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在小区内被高空抛物砸坏时,车主应当首先寻找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在于:
1.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3.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责任主体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这种情况下,位于底层的业主可以免责。
因此,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责任归属,应当首先由坠落物的直接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如果难以确定,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危害大,责任归属要明确。遭遇此类情况,你准备好如何维权了吗?欢迎留言讨论,一起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