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时,赔偿责任应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处理高空坠物造成车辆损害的问题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赋予他们在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则明确了:
(1)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即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在高空坠物造成车辆损害的情况下,责任人认定是关键。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整栋建筑的使用者都可能成为责任人。
2.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严重情况,如发生人员伤亡,需要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人。
3.一旦责任人确定,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后发现有其他责任人,原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如果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他们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你是否曾遭遇高空坠物造成损失?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