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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9-20 17:39:08

  员工不满意公司,或是根据自己的规划,想换个公司换个岗位,但又怕向公司提出辞职之后,另外的工作又没确定,就会彻底断掉生活来源。但是找到满意的工作后,会被要求立即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此时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将会导致陷入两难的境地。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根据以下规定:

  1、跟公司协商;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最后,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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