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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担保人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从何时起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0:00:33

担保人是为了在债务人没法承担还款等责任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来讨债的时候,就需要担保人先行垫上。但是,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并不是跟着债务人的时间一起算的,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一般还需要明确个担保期间。跟一般的期间一样,担保期间也有起算时间。

实际中,根据对担保期间的约定情况,担保期间的起算也有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1、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按照约定的时间起算。

2、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相对借款合同而言,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再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实际中,对于担保的保证期间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所谓的一般保证就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及时还钱或是其他合同责任时,此时就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期间,是债务人的还款日到了之后的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因此免除保证责任。但是当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就需要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明确的概念,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债务人还钱怎么还,还多少等都跟债务人的要求一样。到了还款日,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拿钱,责任比较重。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跟一般保证不同的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当然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其实还是对保证人较为不利的,实际中要是保证合同有其他情况的,对此有纠纷的,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擅长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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