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7-14 16:33:53
一般来说,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期间,财产的全部价值将处于不确定,所以,一般这个时候不敢对财产有所行作为,特别是给人作保的,财产已经被强制执行了,再对外提供担保的话,将直接影响今后的清偿能力。不过,这个时候还能不能继续给人作保,其实得看其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即可。
按规定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借款关系的产生没有牵连;
2、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保证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保证人需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而根据以上的条件,担保人的财产虽然是在被强制执行期间,但是担保人还满足以上的保证人条件的话,那么将即可以继续对外担保,不会对此有所影响。
不过,如果被强制执行期间,保证人的财产已经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该部分的财产即不能继续做抵押。如果发现保证人全部财产都被申请财产保全了,那么为避免保证人失去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这个时候建议债权人不能跟其签订保证合同,否则的话今后将可能很难追偿。
最后,一般债权人跟保证人确定保证合同时,债权人都需要确定保证人的资格,如果保证人的财产已经被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也被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将可能直接影响还款能力的,那么建议最好是避免继续提供担保,否则保证人将会自身难保,债权人也将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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