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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口头警告处罚怎样消除?

找法网原创 2017-02-04 13:40:51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需要跟行政机关打交道,有的人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处以口头警告的处罚,此时作为被处罚者肯定是想尽快消除处罚,继续经营活动。其实口头警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不存消除一说。

首先,口头警告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想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得知,作出警告处罚即使是按照简易程序,也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

其次,将口头警告定性为行政处罚不理提高管理的效率。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即使按照简易程序,也应当在采取口头警告这一措施前,履行告知程序,复核程序后才能作出口头警告。

第三,因口头警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话,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举证困难,甚至给当事人带来诉累。

尽管口头警告能给行政机关带来执法的便利,提升执法效率,但相关执法程序还是需要严格进行,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当你认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最好可以事前找个警告专业的律师咨询确定一下,否则带来的诉累最终只能自己来承担,知法用法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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