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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口头警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3:47:44

口头警告一般属于情节较轻的,通常发生在道路安全事故中,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到相关机关咨询投诉,能否提出行政诉讼主要看该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就要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换言之,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当然当事人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是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不过实践中,口头警告原则上不属于行政处罚,建议可以通过到相关单位咨询投诉维权,具体的维权方式不懂的话建议事情可以找个警告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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