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手册

更新时间:2019-05-17 0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员工手册1.热爱祖国,热爱师生,热爱开大后勤。2.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3.顾全大局,善于合作。4.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5.一切为师生着想,减少人为差错,提供优质服务。6.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7.严守

  员工手册

  1.热爱祖国,热爱师生,热爱开大后勤。

  2.遵纪守法,服从公司管理。

  3.顾全大局,善于合作。

  4.努力学习,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一切为师生着想,减少人为差错,提供优质服务。

  6.团结互助,尊重他人,树立集体奋斗的良好风尚。

  7.严守公司机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8.待客热情礼貌,服务周全,维护公司形象。

  9.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做有损公理道德之事。

  11.爱护公司财物,坚决反贪污、反腐败、反盗窃、反浪费。

  12.保持环境整洁,注意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得体。

  13.加强品德修养,倡导精神文明,努力践行服务育人。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录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辑,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工作

  第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推责的行为。

  (二)员工个人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page]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宿舍及公司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八)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二)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弹性工作制、轮班工作制或定时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经理(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计算。

  4.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后,以旷工半日计算。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主任)签字证明。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计算。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主任)签字证明。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2.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2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待遇

  第十六条 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七条 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

  第十八条 薪资在下月上旬发给员工或存入员工在银行的账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休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国家法定假日。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每年可获得探亲假,假期为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一条 探亲可以报销往返火车、汽车硬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能探望配偶。

  第二十二条 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按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请假

  第二十三条 到岗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提前外出时,应事先报请部门经理(主任)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提前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且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免按迟到或早退计算。

  第二十六条 职员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应依规定由当事人填写请假单,事前报部门经理(主任)核准。[page]

  第二十七条 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主任)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转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病假逾3日以上时,应随同请假单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补新诊断书。

  第二十九条 职员请假,除因病及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准的,需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虽经请假但假满不到岗且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

  第三十条 职员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加班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

  第三十二条 一线工作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领导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每月加班申请表随考勤表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加班费的计算:一线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发。

  第三十四条 一线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五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一)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二)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三)管理人员为完成岗位工作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出差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八条 职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培训

  第四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岗位职责的相关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适时安排,一般在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前3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四十三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领导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四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四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资格。

  调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岗。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九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周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保密

  第五十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开或透露。[page]

  第五十一条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有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只可逐级反映,不得对外发表。

  第五十二条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加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五十三条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考核

  第五十五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3个月)由试用部门经理(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录用人员考核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办公室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上人员每学期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学期考核二次,特殊人员可有部门经理(主任)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条 部门经理或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奖惩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奖励不超过50元现金。

  (二)表彰:公司每学年表彰一次,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相关委员会评议,奖励不超过5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每年公布一次,根据员工贡献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及时完成学校或公司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工具、修旧利废,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作业方法、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公司运营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师生服务,经常得到师生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业务,部门业绩显著者。

  (五)作出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5种:

  (一)罚款:由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page]

  (二)批评:由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本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报办公室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办公室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主任)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校内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工作场所参观者。

  (十四)公司另文规定其他应处罚条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3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2日者。

  (六)仪器、设备、车辆等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许可或违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八)其他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两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的摇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两次者。

  (八)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12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他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福利

  第六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page]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资遣

  第六十九条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七十条 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七十一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3个月以内(含3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20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二条 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者,不按资遣处理。

  第七十三条 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3个月以内(含3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另发给100元礼品费。

  辞职

  第七十四条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五条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管理人员辞职,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提前1个月~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六条 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和娱乐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八条 向员工提供膳食服务,并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就餐费。

  第七十九条 公司成立工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按工会的安排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工会适当补贴。

  第八十条 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业余时间不提倡员工参加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严禁员工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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