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1、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
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
3、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
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
5、充分重视合同的效力。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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