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更新时间:2019-11-04 0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
申请人申请公安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说明理由,经确认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回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不可撤回:
一、因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撤回申请不是出于本人自愿;
三、其他依法不可撤回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