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难堪各种压力的父母竟将其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每月仅靠200多元低保过日子的女儿一举将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父母行使对她的监护权。其父母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单,明知最终会败诉的老人决定把女儿接回家居住,回家后的陶某似乎特别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温暖,比以往听话了许多,在多次回访确定陶某一家相处十分稳定后,负责的刘律师近日才做出了撤诉决定。
今年43岁的陶某家住无锡市叙丰里,家中排行最小,哥哥、姐夫们都在国外做生意,便只有她跟父母常住在一起。陶某年轻时因一次感情挫折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不发病时跟正常人一样健康,可一旦发起病来就喜怒无常,动不动还要摔盘子打人。后来她也曾有过一段幸福的家庭生活,还生了个可爱的儿子,不幸的是好景不常,当其丈夫发现她有病后立即离她而去。这个不小的打击令陶某的病情一度加深,为此,年已七旬的父母将女儿接回了娘家居住。然而,发病时的陶某却力大如牛,年事已高的双亲根本招架不住,加上单身的陶某时常带些陌生男子回家,其父母迫于各方面压力决定将其赶出家门。今年7月,被赶出家门的陶某在拿到每月200多元的低保后就在清名桥附近租下一间房屋,交掉房租后便只剩下几十元,没了父母的依靠,陶某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常常到街道、居委会讨要,居委会干部几乎人人都给过她钱物。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天天盼着回家的陶某只得向居委会求助。居委会得知情况后多次到陶某家中做工作,但其母亲死活不肯,有一次竟以割腕自杀相威胁。
就在居委会干部一筹莫展时,无锡市南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又让陶某看到了希望。法援中心在得知陶某的情况后,立即派出经验丰富的刘仕华律师为其维权。但由于陶某是精神病人,提起诉讼又必须有监护人,法律上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为配偶,没有配偶的为父母,而陶某已离婚没配偶,起诉的又是父母,所以必须有一监护人。这时,作为社会组织的居委会站了出来,决定作为陶某的监护人起诉其双亲,请求其父母能行使监护权。